第一條 為加強對廣西注冊稅務師協會會員的管理,促進注冊稅務師行業健康發展,根據《中國注冊稅務師協會會員入會登記管理辦法》結合廣西的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廣西注冊稅務師協會為全區注冊稅務師行業的自律管理組織(以下簡稱本會),本會具體辦理會員入會登記管理事宜。
第三條 本會會員分為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經國家稅務總局,或廣西注冊稅務師管理領導小組批準成立的稅務師事務所(含涉稅中介服務組織,以下同),均應當加入本會,同時,成為中稅協團體會員。凡取得注冊稅務師資格證書并在廣西注冊稅務師管理中心進行注冊登記或備案登記的人員,均應當加入本會,同時,成為中稅協個人會員。個人會員分為執業會員和非執業會員。
第四條 符合本辦法第三條規定的稅務師事務所及注冊稅務師,應在取得設立稅務師事務所批復或辦理登記后,向本會提出申請,填寫中稅協團體會員申請表及中稅協執業會員申請表或非執業會員申請表。經本會審查同意后,由本會辦理團體會員注冊入會手續,核發《中國注冊稅務師協會團體會員證》,并報中稅協備案;個人會員由中稅協授權本會審批,報中稅協備案。
第五條 會員入會申請經審批后,由本會核發中稅協統一制發的會員證。
第六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會舉辦的學習、研討、經驗交流和其他考察交往活動;
(三)通過本會向有關部門提出意見和要求;
(四)監督本會工作,提出批評和建議;
(五)優先獲得本會編印的書刊、資料和信息,享有本會提供的各項服務;
(六)要求退出本會時應提出書面申請。
第七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會的章程,執行本會決議,維護本會合法權益;
(二)參加本會活動,關心支持本會工作,經常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三)遵守職業道德,維護本會聲譽;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承辦本會委托的工作任務和依據章程應盡的其他義務。
第八條 本會及中稅協對會員每年進行一次年度檢查,其內容為:
1、遵守協會章程情況;
2、執業情況;
3、會費交納情況;
4、接受后續教育情況;
5、其他需要檢查的內容。
第九條 會員退會應向本會提出申請,并交回會員證。會員如不按期進行年度檢查或一年以上不交會費,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條 個人會員跨省調動工作,應先到本會辦理會員資格轉出手續,然后到調入地地方協會辦理會員資格轉入手續。
第十一條 非執業會員轉為執業會員,或執業會員轉為非執業會員,應按國家稅務總局印發的《注冊稅務師管理暫行辦法》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注冊稅務師實行備案管理的通知》的規定,辦理備案登記手續,并申請成為執業會員或非執業會員。
第十二條 本辦法由本會負責解釋。
第十三條 本辦法自2009年6月16日廣西注冊稅務師協會第一屆第二次常務理事會通過。
附表:1、中國注冊稅務師協會團體會員入會申請表
2、中國注冊稅務師協會執業會員入會申請表
3、中國注冊稅務師協會非執業會員入會申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