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貫徹落實協會章程,嚴肅理事、常務理事參會紀律,保證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的決策科學和工作效率,保證廣西注冊稅務師協會的健康發展,穩定協會的領導隊伍,更好地為廣大會員服務,根據《廣西注冊稅務師協會章程》的規定,對理事、常務理事參與協會管理、參會問題做出如下規定:
第一條 理事、常務理事因故不能本人參會的,應在會議召開前5日以書面形式向廣西注冊稅務師協會秘書處請假。理事、常務理事請假時,應委托其他理事、常務理事代行表決權,委托時應簽署書面“授權委托書”,注明委托事項并簽署意見,即可被視為出席會議。
第二條 理事、常務理事在對審議事項進行表決時,均需參與投票;如有委托人的,由受托人代為投票,即可被視為投票。受托人未代為投票,視為本人未投票。
第三條理事、常務理事本人應按時出席會議。理事、常務理事任期內的會議出席率和投票率均應不低于75%。如低于該出席率和投票率,說明其無法正常履行理事、常務理事職責,換屆時不再列入候選名單。
第四條 本規定由廣西注冊稅務師協會常務理事解釋、修訂和廢止。
第五條 本規定自通過之日起施行。
附件:
授權委托書
本人為廣西注冊稅務師協會的理事□(常務理事□),因故無法出席________屆________次理事會□(常務理事會□),茲委托________________代為行使表決權。
特此授權。
委托人:
年 月 日